一、招聘岗位要求
从事保洁、会务服务等工作;男女不限,原则上年龄不超过45周岁。
二、招聘对象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工作责任心强,具有奉献精神,服务意识强,无任何不良记录;
(二)了解公益性岗位性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以德为先,德才兼备,乐于吃苦,甘于奉献;
(三)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为具有我区城镇户籍(大中专毕业生不受我区城镇户籍限制)、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办理了《就业失业登记证》且经同级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认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就业困难人员:
1.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3545”人员(指女满35周岁,男满45周岁);
2.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3.城镇持《残疾证》的残疾人;
4.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
5.自失业登记之日起连续失业6个月以上未实现就业的城镇失业人员;
6.军烈属、现役军人配偶、复原退役军人(不包括自主择业的军转干部);
7.城镇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
8.登记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
9.城镇规划区内的被征地失业农牧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参加招聘: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曾在以往公务员录用考试、事业单位公开招录工作人员考试中受禁考处罚,尚在禁考时限内的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面试、公示、签订劳动合同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方式
1.现场报名。报名时间:2024年8月17日至8月24日,上午:9:30-12:30、下午:15:30-18:00。
2.报名地点:林芝市巴宜区广福大道73号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政工人事科)。咨询电话:0894-5831149。
(二)资格审查
由报名人员持报名简历表、本人有效身份证或户口簿、学历证书、就业失业登记证(均为原件)及相关就业困难证明资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
应聘者本人必须到现场报告,不可委托家人或亲友代为报名。
(三)面试审核
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接受面试,过期未参与面试者,视作自动放弃处理。
(四)录用公示
拟录用人员情况,将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公示栏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及群众监督。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录用手续。
(五)签订劳动合同
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间或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录用。经试用合格并愿意继续留岗的,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每年签订1次。
四、薪资待遇
(一)录用人员试用期工资,由我局按公益性岗位人员岗位标准补贴标准进行发放。录用人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签订劳动合同,薪资待遇按照现行公益性岗位工资标准执行。
(二)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休息、休假等福利待遇参照《西藏自治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三)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可在单位食堂办卡就餐,住宿自行解决。
五、市纪委监委派驻第二纪检组对招聘过程进行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894-5828990。
本公告由林芝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参照《西藏自治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林芝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4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