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及方式
招聘工作坚持政治立场坚定、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应聘考试的方式对求职人员进行考核,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综合成绩最优者优先录用。招聘工作由察隅县委政法委具体实施。
二、招聘数量及职位性质
此次公开招聘专职网格员4名,属聘用制人员,全部分配至乡镇工作,其中上察隅镇1人、下察隅镇2人、古拉乡1人。专职网格员的聘任、管理、使用、分配等由县委政法委统一安排,应聘人员拒不服从工作分配去向的,视为放弃本次招聘。
三、工作职责
专职网格员主要履行“七大员”工作职责:
1.收集社情民意的信息员。通过入户调查、定期走访、上门服务等方式,及时从群众中了解社情民意,全面掌握网格内人、事、物基本信息,实现网格内区域设施清、矛盾纠纷清、人员类别清、社会组织清、服务资源清、管理项目清,做好网格内信息采集、录入、维护和更新。
2.排查化解风险隐患和矛盾纠纷的调解员。深入辖区居民小区、酒店、公园、沿街商铺和各类市场主体,深入开展安全隐患和矛盾纠纷排查,做到“不留一个隐患、不漏一处死角”,切实做到安全生产源头防范。及时发现新的矛盾纠纷和苗头性事件,掌握网格内现有的矛盾纠纷,分析产生的主要原因,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及时做好调解工作。
3.开展治安巡防的联防员。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对网格内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社会治安等风险隐患开展排查,第一时间予以处置和上报,普及相关安全防范知识,及时发布安全预警信息。
4.协管盯控重点人员的教导员。对辖区内刑满释放安置帮教人员、社区矫正人员、区外“学经回流人员”、吸毒人员、精神病人员、信访重点人、违法犯罪青少年及其他重点人员加强关注力度,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协管盯控。
5.开展法治宣传、群众教育引导的宣传员。经常性对群众进行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安全防范常识等方面的宣传教育,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和家庭文明建设,提高群众的法治意识、安全意识、政策水平和文明素质。
6.协助配合专业维稳力量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的战斗员。对辖区违法犯罪、自然灾害、群体事件、安全生产事故等突发事件,第一时间发现报告,同时启动网格应急响应机制,协同有关部门开展处置工作。
7.做好公共服务和便民服务的服务员。常态化联系走访群众,帮助群众解决困难诉求,及时掌握网格内群众的状况。针对辖区内流动人口、空巢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生活困难人群等,配合相关部门,提供协助、代办、代跑等便民服务,让“最多跑一次”逐步向基层延伸,切实发挥基层触角的作用。
同时,专职网格员要做好辖区“双联户”户长的联络指导,完成县综治中心和乡(镇)综治中心安排的有关基层社会治理的其他工作。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工作责任心强,能保守工作秘密,服从组织安排。
2.较好地掌握有关政策、法规,具备一定的组织、管理、协调和语言文字能力及计算机操作等基本技能,能够独立履行岗位职责。
3.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4.男女不限,年龄40周岁及以下(即1984年8月31日后出生)。
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符合录用体检标准。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在维护祖国统一和加强民族团结等重大政治原则问题上态度暧昧的。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或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的;
4.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等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违纪行为的;
5.3年内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处于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6.有其他不符合岗位要求情形的。
五、薪酬待遇
1.工资报酬:由基本工作和绩效考核奖励两部分组成,实行动态增长机制。
首年月基本工资3600元/月(含五险个人缴纳部分),绩效考核奖励为月基本工资的10%,根据考核结果按优秀100%、合格80%、不合格0%的比例发放。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的,次年月基本工资在上年度月基本工资基础上上涨100元(绩效工资相应上涨);
2.社会保障:享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
3.休假待遇:工作满一年的,每年享受带薪休假30天(含路途时间),根据本人及配偶籍贯所在地,市内、跨市、跨省分别给予休假路费补助1000元、2000元、3000元。
4.婚假待遇:结婚的,给予15天婚假(含路途时间)。
5.产假及护理假待遇:生育子女的,应出具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方每胎享受98天产假,产假期满当年不再享受休假。试用期内休产假的,产假期满后试用期顺延。产假期间只发放基本工资,不发放绩效。配偶享受30天护理假(不包括在年度休假内,含路途时间)
6.事假待遇:因个人原因可请事假,请事假须理由充分,事假时间累计超过10天的,纳入休假计算。
7.病假待遇:根据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证明,可请病假,病假超过3个月的,按照《合同法》相关规定执行。
六、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核
1.报名时间:2024年8月26日至8月28日,上午9:30-13:00,下午15:30-18:30,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地点:察隅县公安局院内县委政法委综合办公室。
3.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免收报名费。
4.报名所需材料:
①察隅县专职网格员招聘报名及政审表原件;
②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
③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首页及本人页);
④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⑤本人近期免冠正面彩色一寸蓝底电子照片。
5.资格审查:由察隅县委政法委梳理汇总报考人员报名表、政审表及相关佐证资料,根据报考条件对考生报名资格条件进行审核。
6.领取准考证:通过资格初审人员,由县委政法委统一制发考生准考证,具体通知应聘人员领取,并告知考试时间及考场地点。
7.报名须知:考生在报名前须熟悉报名要求,按要求进行报名;应诚信报名,如实填报相关个人信息,凡弄虚作假,不诚信报名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二)笔试
1.笔试时间:以准考证通知时间为准;
2.笔试地点:以准考证通知时间为准;
3.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法律法规常识、申论和社会工作、社区治理等相关业务知识,满分为100分,笔试占总成绩的50%;
4.成绩公示:考生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于考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网信察隅”“察隅政法”等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
(三)面试
察隅县委政法委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按照拟招聘人数的1:3比例,笔试分数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计划招聘人数与参加考试人数达不到1:3,则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招聘人数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时间和地点通过“网信察隅”“察隅政法”等微信公众号和电话方式另行通知。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综合分析能力、反应判断能力、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适岗性等。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面试前因考生自动放弃出现的名额空缺,按报考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到底的顺序依次确定递补人员。面试当天因考生自动放弃导致的缺额,不再开展递补。
(四)总成绩公示
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笔试、面试成绩各占考试总成绩的50%。分数折合时有小数点的,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按照1:1的比例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由县委政法委分配聘用岗位。考试总成绩在“网信察隅”“察隅政法”等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
(五)政审
由察隅县委政法委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按照1:1的比例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和聘用岗位,会同县公安、法院等部门对拟聘用人员进行政审,政审未通过或因考生不服从岗位分配自动放弃导致的缺额,从报考人员中,按照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
(六)体检
1.拟聘用人员按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体检,提交体检报告,体检费用自理。
2.体检未通过的,从报考人员中,按照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
(七)公示
拟聘用人员政审、体检合格的,通过“网信察隅”“察隅政法”等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八)聘用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招聘结果的,确定为聘用人员,由县委政法委统一分配岗位,签订聘用合同,聘期1年(含试用期60日),年终考核合格等次及以上的人员,可续签合同。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七、工作考评
专职网格员实行月考核和年度考核,考核档次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考核优秀比例不超过30%。月考核结果作为发放绩效工资和评先选优的依据,考核优秀发放绩效工资100%,考核合格发放绩效工资80%,考核不合格不发放绩效工资。年度考核结果作为续签合同和调整工资的依据,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可续签合同并根据规定上调基本工资。
八、退出机制
在合同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聘用合同,次月起停止发放薪酬待遇和各项补助:
1.政治立场不坚定、理想信念缺失;
2.自愿辞职的;
3.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4.不服从单位安排,严重违反专职网格员管理规定,怠于履行职责,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5.违反有关规定,单方面终止合同或擅自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
6.因个人原因造成重大安全、财产损失的;
7.累计有2个月考评被评定为不合格等次的;
8.工作期间擅自离岗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超过10天的;
9.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或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情形,受到党纪处分或行政处罚,不适合从事基层社会治理工作的。
九、注意事项
1.招聘合同签订后,如自治区、市、县有关于专职网格员的新的政策性文件,县委政法委根据新的要求执行。
2.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材料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招聘全程接受县纪委监委及社会各界监督。
3.本次招聘工作,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和聘用全过程,应聘人员对报名信息和审核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岗位要求情形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相应责任。
4.应聘人员在应聘过程中,不服从招聘正常工作安排、无理取闹、扰乱正常招聘工作秩序的,取消本次考试、聘用资格。
5.岗位空缺时,采取电话通知的方式联系递补人员,请考生务必预留2个以上电话,并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在接到电话通知后1小时内答复工作人员是否递补,由工作人员进行登记且不可更改;对2次电话联系不上的,视为自动放弃。
6.在招聘过程中不会向应聘者收取任何费用,请提高警惕,谨防受骗。
十、监督举报电话
0894—5432104(察隅县纪委监委)
0894—5432159(察隅县人社局)
本公告由察隅县委政法委负责解释,如有变动,以发布的补充公告为准。
咨询电话: 办公室:0894-5438819
何 晓:15889048785
聂志翔:18289045657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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察隅县委政法委
2024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