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范围
符合招聘条件的在职人员、非在职人员。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泸州医药产业园区服务中心事业人员1名(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详见《泸州医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下属事业单位直接考核引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要求表》(附件1)。
三、招聘报名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4.具备招聘职位要求的具体条件详见附件1(《泸州医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下属事业单位直接考核引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要求表》)。其中:学历以毕业证书为准;专业以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为准;年龄以有效身份证为准,年龄计算截至2019年12月13日。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中共党籍、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党纪处分尚在影响期、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5.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截止时间2019年12月13日);
6.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7.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8.2019年8月1日及以后毕业的高校全日制在读生。
四、招聘程序和方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19年12月13日(上午9:00-11:30,下午3:00-5:30)。
3.报名地点:泸州医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党政办。联系电话:0830-6535113。
4.报名时所需材料:
(1)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和职位要求的相关证件证明。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要出具学历认证材料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学历认证可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办理(咨询电话:028-86741860)。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留学网(www.cscse.edu.cn)中“学历学位认证专栏”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2)《泸州医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下属事业单位直接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一份。
(3)本人近期1寸正面同底免冠彩色证件照片2张。
(4)报考人员如系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还需要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和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二)面试
根据报名情况,组织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者进行面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三)考核
考核重点了解应聘者的现实表现、业务能力及专业水平;审查应聘者是否符合应聘条件,提供的资料、证明、证件(学历学位、身份证、资格证等)、档案是否真实;考察应聘者个人诚信、品德、心理健康状况,了解是否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应聘职位要求的情况。
(四)体检
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体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应聘者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要求,复检应在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应聘者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视为自动弃权。
(五)公示与聘用
对考核、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在泸县人民政府网站“人事招录”板块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审批后,办理聘用、上编制、核定工资等手续。
受聘人员如系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先依法终止或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劳动合同,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解除或终止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劳动合同的,招聘单位不予聘用。
五、公告解释权
本公告由泸州医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执行。
政策咨询电话: 0830-6535113。
泸州医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2019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