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人才引进公告
根据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工作需要,经西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批准同意,决定面向全国高等院校引进2017年应届高校硕士研究生及其以上学历毕业生。现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
全国高等院校所属国家计划内招收的非西藏生源2017年应届高校硕士研究生及其以上学历毕业生。
二、引进人才数量及专业
此次引进专业人才共计20名,具体如下:法学专业17名(须获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A证);财会相关专业3名(须获得会计从业资格证)。
三、引进人才去向
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引进人员均使用政法专项编制。
四、引进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
(二)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品德端正,廉洁自律;
(三)热爱西藏,志愿到西藏工作,有吃苦奉献精神;
(四)2017年国家计划内应届毕业生,非西藏生源;
(五)符合引进的学历、专业要求,能够按时获得相应学制的毕业证和学位证及职业资格证书;
(六)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博士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
(七)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适应高原工作生活环境。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引进
(一)违纪违法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二)已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为正式工作人员的。
(三)在校期间受过院系及以上处分的。
(四)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国家公务员和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六、引进人员待遇
(一)公务员资格。西藏自治区检察院引进人才,其身份属国家公务员,享受国家公务员的一切待遇。
(二)工资待遇。一是对进藏的高校毕业生,进藏后不实行见习期工资,直接享受定级工资待遇。二是凡到我区工作,年度考核在称职以上的,按规定享受浮动工资档次。三是享受西藏特殊津贴和类区津贴补贴。四是享受防寒取暖补贴。五是司改后按照国家出台的检察人员薪酬制度执行。
(三)其他待遇。一是享受带薪休假制度,工作满一年转正后,可享受一年一次的带薪休假,假期50天(含路途),路费单位报销。二是对在藏工作直至退休后到区外安置的人员,继续享受原工作地的西藏工资待遇。三是引进人员经录用后,由工作单位负责安排住房。
七、进藏工作期限
引进毕业生进藏后,在藏工作年限不得低于8年。
八、档案及户口管理
引进人员档案统一转至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在引进的8年工作期间,本人户口根据本人自愿,可转至工作单位或放在原籍。户口放原籍人员,工作期满后,本人愿意继续留藏工作,须将其户口转至工作单位所辖派出所。
九、实施步骤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报名时间为2017年5月26日—6月25日。实施网上报名,报名登记表在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下载(网址:http://www.xz.hrss.gov.cn/),或者也可在西藏自治区教育厅网站(网址:tp://www.xzedu.com.cn)下载。
2、报名办法。本人下载《西藏自治区检察系统专业人才引进报名登记表》后,根据要求,实事求是的填写报名表,同时提供就业推荐表、身份证、户口本原件或复印件各一份,近期2寸免冠照片4张,能够证明自身各种能力的材料和证书复印件各一份,做成电子版。将填写好的报名登记表及各类电子版材料发送至xzjczzb@163.com邮箱。
3、资格审查。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政治部进行资格初审。
(二)根据初审情况,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将征求学生所在学校及本人意见,了解其基本情况后确定引进人员初步名单。
(三)面试。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将对拟引进人选进行面试、考察。时间、地点等事宜另行通知。
(四)政审体检。面试和考察合格的人选参加政审、体检,政审、体检工作由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和生源所在学校相关部门共同组织,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规定执行。政审、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确定引进人员。通过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的人员,确定为引进对象。
(六)签定协议书。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的要求,为维护国家就业计划的严肃性,保证引进人员的稳定,维护引进人员合法权益,引进人员在政审、体检合格后,须与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政治部签订就业协议。
(七)岗位安排。根据引进毕业生的专业特长,由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政治部确定具体岗位安排。引进毕业生凭学校出具的就业报到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原件到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政治部报到。报到时需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另需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并提供。西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审核办理录用和派遣手续。
(八)试用期制度。凡引进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本人写出书面总结,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对其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按管理权限,办理转正手续。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引进资格。
十、其它
(一)本公告由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二)联系方式:
办公电话:0891-6249096
传 真:0891-6249098
联 系 人及电话:杨新军 13989997989
邮 箱:xzjczzb@163.com
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政治部
2017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