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进人数及岗位
二、引进方式
调入引进,符合引进条件人员本人提交申请,经政审合格并报西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同意后,签订在藏工作协议书,录用后在藏工作时间不少于5年。
三、引进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2.具有引进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水平或技能条件;
3.热爱西藏、奉献西藏,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4.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5.身体健康,适应高原环境;
6.博士研究生或副主任医师及以上;
7.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及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职称证书。
(二)不符合引进的主要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受过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的;
3.在立案审查期间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尚处于试用期内的国家公职人员;
6.失信被执行人;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政策待遇
1.人员管理。纳入西藏自治区事业编制内管理。
2.科研补助。通过科研立项的形式一次性给予一定科研补助经费,科研经费由用人单位管理,根据科研计划和相关规定使用。
3.个人补助。与用人单位签订在藏工作协议的,除在藏工作协议书规定的待遇以外,第一年给予10万元一次性个人补助,期满一年经考核合格达到预期效益的,再给予10万元的个人补助。
4.薪酬待遇。享受自治区同级别薪资待遇(岗位工资+薪级工资+西藏特殊津贴+津贴补贴+住房补贴+工龄补贴等)。
5.休假待遇。副高级以上享受70天年假(含路途)。按照规定享受陪护假(15天)、育儿假(15天)、产假(1年)、陪产假(30天)。享有休假包干经费、“五险一金”、医院绩效奖励、通讯补助、伙食补贴、取暖费等。
6.住房政策。在引进地无私有住房的,由用人单位优先调剂安排周转房,周转房单套建筑面积原则上不低于70平方米。
7.家属安置。引进人才的配偶、子女,可随调随迁,其子女当年起即可在我区参加高考,其未成年子女需要在我区入学的,由户口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教育主管部门优先安排。
8.职称评聘。引进的人才在区外取得符合国家规定的专业技术职称,均予以承认。用人单位可根据岗位要求优先聘任。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但没有专业技术职务的各层次人才,在藏工作满1年,经考核合格,可直接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满2年的,可直接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9.在藏工作期间,优先推荐参加国家、自治区举办的国情研修班,申报、参评国家重大人才项目。
五、报名方式
请扫描以下二维码填写报名信息,报名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18日18:00。
六、联系方式
0891-6817469(兼传真)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西藏医院
2024年7月18日
信息来源:http://www.wchscu.cn/public/notice/recruit/8141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