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财政厅2016年人才引进招聘公告
根据西藏财政工作发展需要,经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西藏自治区财政厅2016年计划从区外高校毕业生中引进10名硕士研究生到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注册会计师管理中心2名、财政投资评审中心2名、财政监督分局6名。
二、引进对象学历及专业要求
西藏自治区区外高校非西藏籍(非西藏户籍和非西藏学籍)硕士研究生,定向、委培生除外。财政、金融、统计、经济学及计算机专业2名,工程与民用建筑专业2名,财务管理、会计及审计专业6名。
三、报名条件
(一)报名者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
2、热爱西藏,志愿到西藏工作,具有吃苦奉献精神;
3、遵纪守法,作风正派,纪律观念强,服从组织安排;
4、综合素质好,学习成绩优良,获得相应学制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5、身体健康;
6、硕士研究生年龄在28周岁以下,博士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
7、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接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违纪违法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被开除学籍的;
4、已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为正式工作人员的;
5、在校期间受过院系及以上处分的;
6、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国家公务员和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引进程序
(一)报名
请符合报名条件的硕士研究生将本人简历,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扫描件(往届毕业生需提供本科和硕士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应届硕士研究生需提供本科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近期2寸彩色免冠照片、5寸全身生活彩照各一张发送至:2775276726@qq.com邮箱,简历投寄时间截止到2016年5月10日。
(二)资格审查和面试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政工人事处对投递简历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者进行面试、考察。时间、地点等事宜另行通知。
(三)体检
通过面试且考察合格的报名人员,由西藏自治区财政厅组织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四)确定引进对象
根据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引进人员名单,并在西藏自治区政府门户网站公示一周,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引进对象。
(五)录用
引进人员通过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后,办理正式录用手续,并签订用人协议。
五、其他事项说明
(一)毕业生到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工作后,身份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属国家正式在编干部,享受副主任科员待遇,待一年试用期满、通过考察后,正式任职。
(二)毕业生按规定时间到西藏自治区财政厅报到工作,工资待遇、社会保险待遇、休假等享受西藏正式在编干部职工同等待遇。
(三)毕业生到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工作后,在藏工作期限至少8年,在藏工作8年期满,若毕业生本人要求调动工作,自行联系妥当后,可办理有关调动手续;若在藏工作不满8年,毕业生本人要求调动工作的,不予办理有关调动手续,按本人主动要求辞职处理。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毕蕾,QQ:2775276726
联系电话:0891-6284314
(上班时间为上午9:30—13:00;下午3:30—6:30)
通讯地址:拉萨市北京西路23号西藏自治区财政厅政工人事处
邮 编:850008